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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防疫安心标章认证计画

发布: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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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防疫安心标章认证计画

一、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对本市旅游环境之影响,推动防疫安心标章认证,以促进本市安心旅游,特订定本计画。

二、本市旅宿业、旅宿业附属餐饮服务、本局所属风景区、景点园区及委外厂商,得依本计画向本局申请认证。

三、申请本计画认证,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及落实安心旅游环境各项防疫措施,向本局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後核发认证标章:
 (一) 公司或商业登记证影本或旅宿业登记证影本(本局下辖风景区及景点园区除外)。
 (二) 营运防疫应变计画。

四、本认证有效期限,自取得认证日起一年,必要时得以公告延长之。但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缓和或消失,得以公告废止认证。


五、依本计画申请认证者,得自本计画发布日起至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电子邮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为之。前项申请以电子邮件寄送本局者,以电子邮件寄送时间为凭;以挂号寄送本局者,以邮戳为凭;亲送者应於本局上班时间内送达,并以本局收文单位所载日期为准;逾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六、申请认证案件,应检具之文件有不符或欠缺,其情形可补正者,本局应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完全者,本局应驳回申请。

七、依本计画申请认证者,提出之文件如有伪造或不实,应不予许可;已核发认证者,应予撤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本局得不定期会同市府所属各机关办理联合稽查,发现已取得认证者有未落实防疫措施情事,应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或情节重大者,应废止认证;其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情事者,并应将案件移请本府卫生局处理。

九、取得认证者对於前点之稽查,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其有违反者,本局得废止认证。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申请注意事项:
1.依本计画申请认证者,提出之文件如有伪造或不实,应不予许可;已核发认证者,应予撤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局得不定期会同市府所属各机关办理联合稽查,发现已取得认证者有未落实防疫措施情事,应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或情节重大者,应废止认证;其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情事者,并应将案件移请本府卫生局处理。
3.取得认证者对於前稽查,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其有违反者,本局得废止认证。

 


申请资料:
□申请书。(附件1)
□公司商业登记证影本或民宿登记证影本(本局下辖风景区及景点园区除外)。
□营运防疫应变计画。(附件2)

※防疫安心标章认证计划-防疫教育训练影片参考连结:https://www.twtainan.net/zh-tw/multimedia/film?id=1325

 
防疫安心标章(样本)

防疫安心标章(安心内用)

依本计画申请认证者,得自本计画发布日起至中华民国110年12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为之。
□电子邮件寄送至 chenli277@mail.tainan.gov.tw
  邮件主旨请注明【00旅馆00餐厅 申请防疫安心标章认证】
□挂号邮寄至「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70801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 楼) 请於信封袋加注「申请防疫安心标章认证」。
□专人送达,请於上班时间08:00-12:00、14:00-17:00送达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请於信封袋加注「申请防疫安心标章认证」

 

认证申请谘询窗口:06-2991111 分机 7831 卢小姐、06-2991111 分机 8819 陈小姐或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专线:0800567899洽询。


旅宿业附属餐厅申请通过防疫安心标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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