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觀旅局持續輔導旅宿合法化 提升臺南整體旅宿品質與競爭力
交通部觀光署為遏止非法旅宿,已於114年4月2日公布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並調整非法旅宿裁罰規定。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有意經營旅宿之業者,應先完成合法登記及取得登記證後再行營業,市府也將持續提供申設諮詢與輔導服務,協助業者順利合法經營,共同維護旅宿市場秩序與旅客住宿安全。
觀旅局表示,修法後針對未依法取得旅宿業登記證擅自經營旅宿業務,其裁罰金額將視客房數多寡而有所區分。例如旅館業未合法經營者,一至二間客房即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最高可達200萬元;民宿未合法經營者,一至二間客房亦處10萬元罰鍰,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裁罰規定旨在促使經營者儘速完成合法登記,保障旅客權益與住宿安全,營造公平有序的旅宿經營環境。
此外,修法亦納入非法旅宿廣告管理規範。未合法登記之旅宿若於網路平台、社群媒體、廣播或出版品刊登住宿資訊招攬旅客,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並移除相關內容,逾期未改善者將依規定裁處,期藉此措施減少非法招攬情形,維護合法業者權益及旅客住宿安全。
觀旅局強調,市府推動旅宿管理的核心目標在於「輔導合法經營、提升產業品質」。除稽查外,每年均定期辦理民宿申設說明會,提供申設流程、法令規範及經營管理等相關資訊,協助有意投入旅宿經營者了解申設程序及相關規定。本年度尚有7月22日及10月14日兩場民宿申設說明會,歡迎有意經營民宿的民眾踴躍參加,透過專業諮詢與輔導,降低申設門檻,協助業者合法經營,進一步提升整體旅宿產業品質與競爭力。
觀旅局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民眾辨識合法旅宿,市府每月均於臺南旅遊網及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行政服務網公布非法旅宿及違規擴大營業裁罰名單,提供旅客訂房參考。呼籲民眾入住前可先至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查詢合法旅宿資訊,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及民宿,不僅住宿品質與安全更有保障,也能共同支持合法經營業者,促進臺南旅宿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