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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旅宿業與訂房平臺(含旅行社網站)合作時,注意遵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發佈: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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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請各旅宿業與訂房平臺(含旅行社網站)合作時,注意遵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並再予檢視登載於官方網站或訂房平臺(含旅行社網站)之農曆春節專案訂房政策俾維護旅宿業形象暨保障消費者權益

說明:
一、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106年12月間檢視14家旅宿業者官方網站及其合作旅行社之網站,發現其「跨年專案」配套之解約退款政策,仍有多數未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訂房規範)」之規定。

二、因應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將屆,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旅宿業再予檢視登載於官方網站或訂房平臺(含旅行社網站)之農曆春節專案訂房政策,如較訂房規範對消費者更為不利,該部分訂房政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應屬無效,除民事部分消費者得循司法救濟途徑向業者請求退還溢收之款項,主管機關並得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督導業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得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再次逾期未改正,得處新臺幣5萬元至50萬元罰鍰,按次處罰。

轉知交通部觀光局來文 (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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