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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街区欢乐派对演出团体徵选简章

发布: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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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街区欢乐派对演出团体徵选简章
一、活动目的:为活络观光场域氛围,丰富活动内容,公开徵求具特色及演出经验之表演团体参与现场演出,透过多元表演及踩街展演,吸引市民及游客参与,提升观光游憩体验,并藉由表演团体特色与城市场域相互结合,展现台南丰富多元的文化底蕴与城市观光魅力。
二、
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
活动日期:原则於每月第二个星期六举行(实际演出时间依主办单位规划及通知为准)。
1.第一场:2026年10月10日(六)
2.第二场:2026年11月14日(六)
3.第三场:2026年12月12日(六)
(二)录取名额:每场次上限 20 团(额满为止或依审查结果为准)。
(三)活动地点:台南市中西区河乐广场(实际演出场地依主办单位现场规划及通知为准)。
三、报名资格与团体限制
(一)凡具表演性质之团体均得报名参加,演出团体每团演出人数须达10人(含)以上。
(二)演出形式以定点表演为主,每团演出时间以5分钟以内为原则。
(三)演出团体得依自身安排选择欲参与之场次,报名场次不限1场,得同时报名2场或3场;惟各场次均须分别提出报名,并依各场次录取名额及审查结果办理。
(四)同一团体如获录取不同场次,应依各场次通知之时间及相关规定配合演出。
四、报名资料及方式:
(一)报名采Google表单线上方式办理,演出团体应於报名期限内完成线上表单填写及相关资料上传。
(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团体名称。
2.团体人数。
3.团体特色简介。
4.定点表演内容及演出形式说明。
5.预计演出时间及长度。
6.欲参与之演出场次。
7.主要联络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
8.过往表演内容照片或相关演出资料(如有),供主办单位了解团体演出方向及特色。
9.其他主办单位指定之相关资料。
(三)前款第8目之过往演出照片或相关资料,得以附件方式於Google表单内上传;如无相关资料,得免提供。
(四)报名资料如有缺漏或内容不完整,主办单位得通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者,视同放弃报名。
(五)每一场次应分别填写报名表单;如欲报名多个场次,应依各场次规定分别完成报名。
五、报名期限及录取通知
(一)
报名期限:各场次报名将於该场次活动日前15个日历天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报名截止後,主办单位将依报名资料、演出内容、团体特色及活动整体需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果将依各场次录取名额及活动规划择优录取,必要时得调整录取团体及演出场次。
(四)主办单位将於审查完成後,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获选团体报名结果及演出相关事项。
(五)本案联络窗口:
1.联络人:赖先生
2.联络电话:06-3306680
3.电子信箱:hangwu225@gmail.com
六、审查方式
一、
主办单位得依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1.团体报名资格。
2.团体人数。
3.演出内容及形式。
4.团体特色及过往演出经验。
5.活动整体需求及演出内容适配性。
二、审查结果分为录取及未录取,实际录取团体及场次依审查结果办理。
三、主办单位得视活动整体规划及现场需求,调整录取团体之演出时间、顺序及相关安排。
七、演出规范与限制
(一)
演出内容不得违反法令、社会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
(二)演出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性议题、政党活动或政治宣传。
(三)演出过程应确保人员及现场安全,不得使用危险性动作、器材或道具;如有特殊演出需求,应事先向主办单位提出。
(四)演出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宣传之情形,亦不得於演出现场进行商品推销、商业活动或其他与本活动目的无关之宣传行为。
(五)演出团体应配合主办单位之现场流程、演出顺序及相关安排,不得任意更改演出内容或超时演出。
(六)演出团体如有违反前项规定之情形,主办单位得取消其演出资格及演出费核发资格。
八、演出团体应配合事项
(一)演出团体应指定1名主要联络人,负责与主办单位联系及确认演出相关事项。
(二)主要联络人应协助团体成员掌握活动相关资讯,并於活动当日负责与主办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及对接。
(三)演出团体应依主办单位通知之报到时间准时到场,并配合活动流程及现场工作人员之安排。
(四)演出团体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与演出,应於活动前尽速通知主办单位,并说明相关原因。
(五)演出团体经录取後,无正当理由未依通知时间到场演出者,视同放弃该场次演出,且不予核发该场次演出费。
九、演出费及核发方式
(一)
演出费:每团每场次新台币5,000元整。
(二)演出团体依规定完成报到并实际参与演出,经主办单位确认演出完成後,始得申请核发演出费。
(三)演出团体应依主办单位通知,於演出当天签妥领据,并於後续检附指定汇款帐户资料及其他相关请款文件,办理演出费请领。
(四)演出费於演出完成并经主办单位确认相关请款文件无误後,依行政程序办理拨款,汇入演出团体指定帐户。
(五)演出团体如有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演出、未完成演出或其他不符核发条件之情形,主办单位得不予核发演出费。
十、费用与权责划分
(一)主办单位提供:
1.演出费:每团新台币 5,000 元。
2.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3.整体活动流程规划、现场顺序安排与执行控管。
(二)演出团体自理:音响及播音设备、服装造型、往返交通及其他演出等所需衍生费用,均由团体自行负担。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主办单位得视实际活动需求、天候、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调整、变更或取消活动,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经录取之演出团体如未依规定配合活动办理,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录取资格或不予核发演出费。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及主办单位实际需要办理。
(四)主办单位得就现场活动进行录音、录影、摄影等,并授权主办单位以任何形式媒体宣传、推广、出版、转载、展示、重制与编辑等权利,其不受时间、地域、次数及利用方式之限制自行或授权第三人利用,无须另行取得参与者之同意。
(五)团队须自备演出服装、道具、音乐。团队须担保其提供之音乐及演出,并无侵害他人着作财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况,若有抄袭或不当引用等情事,参加者应负法律相关责任。
(六)主办单位保有本活动之最终解释、调整及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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