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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议会质询本局黄金海岸船屋活化案及得标厂商资格澄清说明

发布: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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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有关本日市议会质询本局黄金海岸船屋活化案进度及得标厂商资格乙事,本局澄清说明如下:

1. 有关黄金海岸船屋委托经营案,系依「政府采购法」办理「台南市黄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间委托经营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标作业,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於106年11月21日决标,由「有戏数位股份有限公司」以权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标,履约保证金为441,676元。

2. 经查该厂商系依公司法设立之合法厂商,属数位媒体公司,设有董事及监察人,以协助中小企业业主与商品跨境报导、内容行销及推广销售,并同时提供代运营第三方平台与社群媒体之服务。该厂商规划采招商进驻方式进行营运,并向进驻厂商收取租金,并非违法募资方式进行。

3. 得标厂商规划未来将船屋打造成一复合式商场,并以「海丸号」做为商场名称,因目前营运空间尚未办理点交完成,并考量招商筹备之需求,爰将海丸号之登记地址先设置於安平区,另据厂商表示该地址建物上出租广告招牌系因房仲尚未移除之故,日前已承租建物使用,後续待船屋点交进驻完成後再移至船屋现址。

4. 此外,船屋原使用执照为停车场管理中心,不但限缩船屋的使用,更限制了活化的可行性,故本府为办理船屋之活化作业,挹注相关经费办理使用执照变更之工程,将停管中心变更为可供店铺、餐厅等委外营运使用,并自107年5月4日取得船屋使用执照後,已於107年6月4日完成第一阶段点交作业,惟船屋为20多年之老旧建筑,经5、6月份遭逢数次豪大雨後,船屋陆续新增多处漏水点,致影响後续点交期程,现已针对漏水处全面施作防水工程并均已处理完竣,预计於近期安排点交会勘,会同厂商办理第二阶段点交。

5. 另,经本府於107年8月17日与厂商召开协商会议後,厂商表示将依现况积极办理招商规划及进驻事宜,并将依双方签订的合约依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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