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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旅宿申设辅导暨法令宣导说明会 邀请有意经营旅宿业之业者共同打造合法优质的住宿环境

发布: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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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订於5月27日在交通部观光署旅游服务中心台南服务处,举办114年台南旅宿申设辅导暨法令宣导说明会,邀请有意经营旅宿业之业者参与此说明会。市府观旅局将於说明会中进行旅宿申设流程的说明,并邀请都发局、地政局、工务局、消防局及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说明旅馆业申设过程各项适用法令。另外亦邀请禧榕轩大饭店业者及台南市民宿文化发展协会周荣棠理事长,出席分享旅馆申设经验及民宿申设成功案例。

市长黄伟哲表示,市府办理旅宿申设辅导暨法令宣导说明会之目的,系为协助台南市有意经营旅宿业之业者取得旅宿业登记证合法经营,以提供旅客优质的住宿环境,并拓展本市观光与地方旅宿商机。说明会共分成上下午两个场次,分别为上午10:00~12:00提供有意经营旅馆业之业者的旅馆申设辅导暨法令宣导说明会及下午13:30~16:30提供有意经营民宿业之业者的民宿申设辅导暨法令宣导说明会,期望所有有意经营旅宿业的业者能够合法经营,以保障民众住宿品质与安全。

观旅局林国华局长表示,依据114年4月2日公布施行的「发展观光条例」修正条文(华总一义字第11400029991号令),为加强管理旅宿市场秩序,提升旅客住宿安全与消费保障,针对未合法经营旅宿业务之行为,处罚规定已经更为严格。明定处罚规定如下:一、未依法领取登记证而经营旅馆业者,将处新台币10万~200万元罚锾,并勒令歇业;二、未依法领取登记证而经营民宿业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100万元罚锾,并勒令歇业;三、未领有旅馆业或民宿登记证者,倘透过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息、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或刊登营业资讯,将处新台币10万元~150万元罚锾,并命限期移除;届期未履行者,得按次处罚。

市府观旅局表示将持续加强查缉非法旅宿,以保障旅客住宿安全与消费权益,同时积极辅导有意投入旅宿业经营之民众合法申请登记证,促进本市旅宿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台南观光旅宿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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